毛泽东同志在长期的倡廉反腐的实践中,始终注重对主观世界的改造。他深知“世界观的转变是一个根本的转变”,认为一个人只有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堡垒,在实践中把廉政建设转化为自觉行动。否则,廉政建设将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倡廉反腐就将变成一句空话。为了增强党和国家的各级工作人员对各种消极腐朽思想的“免疫力,”使他们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堡垒,毛泽东反复强调要树立“权力属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求党和国家的各级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人民观、权力观,并将其视为防腐拒变、保持廉洁的前提。
毛泽东同志从能否正确对待人民群众、正确对待权力、正确处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的战略高度出发,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得出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的精辟结论,并进而提出:如果说一定有什么上帝的话,“那么这个上帝不是别人,就是全中国的人民大众”。既然人民是“上帝”,是主人,那么理所当然地权力属于人民,作为公仆的党和国家的各级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则是人民给予的,对此,他曾反复提醒我们不要忘记这样一个事实: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我们代表了工人阶级,代表了人民群众,打倒了人民的敌人,人民就拥护我们,共产党基本的一条,就是直接依靠广大革命人民群众。权力是人民给的,就要用权为人民办事。正是在这个思想认识的指导下,毛泽东同志才要求党和国家的各级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要做人民的公仆。对此,他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为人民的利益、为人民的幸福、为人民的事业而掌权,其权力目标才是进步的、可敬的。”他还向全党发出号召:“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
既然党和国家的各级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那么为人民服务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毛泽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规定为党和人民军队的唯一宗旨,并为此作了大量的论述。1944年9月,他在《为人民服务》中谈到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时,精辟地指出“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解放人民的,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为人民的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在《一九四五年的任务》一文中,他在谈到如何处理干群关系时,这样要求各级干部:“我们的一切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1945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毛泽东同志对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了详尽的阐述:“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就是我们的出发点。”从毛泽东的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党和国家的各级工作人员来说,为人民服务与反腐倡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做人民公仆,就必须在政治上保持廉洁奉公;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才有可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坚持廉洁政治,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进行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